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,現批準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中有機碳和元素碳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》等8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。
一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中有機碳和元素碳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327-2023)
二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中水溶性離子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328-2023)
三、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中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》(HJ 1329-2023)
四、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便攜式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》(HJ 1330-2023)
五、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-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》(HJ 1331-2023)
六、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-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》(HJ 1332-2023)
七、《水質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/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》(HJ 1333-2023)
八、《土壤和沉積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 測定 同位素稀釋/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》(HJ 1334-2023)
以上標準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。
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詢。
生態環境部
2023年12月5日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12月5日印發
原文鏈接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2312/t20231229_10602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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